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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抚州市局成立三个专项稽查执法督导组分赴各县(区)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餐饮消费环节稽查执法专项行动。
1月11日-1月12日,各专项稽查执法督导组共出动执法人员93人(次),对31家餐饮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经严格检查,暂未发现餐饮单位有购进、制作、加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单位抵制购进、制作、加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意识,各督导组检查组要求餐饮单位:
一要坚决杜绝店内出现供应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野生长江水产品上市销售。
二要强化落实餐饮单位索证索票制度,经营者采购的人工养殖水产品要具有合法来源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三要清理规范宣传广告,不得以“野生”“长江”“长江鱼”等为噱头推介菜品,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加工、消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
下一步,抚州市局将继续履职尽责,将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稽查执法融入日常餐饮消费监管,把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有机结合,有效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与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打击治理合力。着力营造氛围,通过“两微一端”、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居民群众形成抵制食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动自觉。
稿 源:抚州市局
通讯员:徐鹤